吉首市2021年白云贡米产业发展项目(51%氯化钾复合肥采购)[合同备案及公告]
吉首市 2021 年白云贡米产业发展项目(51%氯化钾复合肥采购)
采购人(全称):吉首市农业农村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湘西自治州长军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吉首市 2021 年白云贡米产业发展项目(51%氯化钾复合肥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吉财采计-2021-21019
(3)采购代理编号∶HNLH-2021-013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金额 |
|
1 |
51%氯化钾复合肥 |
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包装净含量 50kg±0.2kg |
719.4吨 |
2980元/吨 |
21438120元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143812.00元
大 写:贰佰壹拾肆万叁仟捌佰壹拾贰元整
3. 履行合同的地点及方式
地 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 式 : 汽运 。
4. 付款方式:货物全部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5.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 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 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 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 合 同 自 签订合同之日起 生 效 。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叁份,采购人执 壹 份,供应商执 壹 份,代理机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 同 订 立 时 间 : 2021 年 5 月 18 日合同订立地点: 吉首市农业农村局
甲 方 :( 公 章 ) 乙 方 :(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电 话 : 电 话 :
开 户 银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营业部
帐 号 :2034331990010000009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