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2021年村庄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品目二:中部区标段[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1、政府采购编号:吉财采计-2021-21054
2、委托代理编号:HNHX-2021-022
二、项目名称:吉首市2021年村庄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1、品目一:矮寨区
供应商名称: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供应商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58号地信大楼
成交金额:650000.00元
2、品目二:中部区
供应商名称:湖南楚林地理信息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56号湖南地理信息产业园总部基地B栋322房
成交金额:449800.00元
3、品目三:东部区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6号
成交金额:420000.00元
4、品目四:马颈坳区
供应商名称:长沙翔宇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园A栋1103-1104
成交金额:3584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品目一:矮寨区
服务类 |
名称:吉首市2021年村庄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品目一:矮寨区); 服务范围:矮寨镇9个村的村庄规划,其中补点村为特色保护类,中黄村为特色保护类,坪年村为特色保护类,洽比村为生态保护类,岩科村为生态保护类,家庭村为特色保护类,德夯村为特色保护类,排兄村为城郊融合类,幸福村为城郊融合类; 服务要求:规划成果要求及表现形式应满足《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相关规定以及按提交成果份数;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在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但省、州相关工作进度和要求如有调整,则按最新工作完成时限和要求开展规划编制服务); 服务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技术规程要求开展工作,满足省、州、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查要求。严格按照《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修订版)》和省、州相关文件、工作要求等开展编制服务工作。 |
2、品目二:中部区
服务类 |
名称:吉首市2021年村庄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品目二:中部区) 服务范围:己略乡红坪村、简台村,乾州街道关侯村、峒河街道小溪村,双塘街道大兴村,石家冲街道勤丰村,6个村庄规划; 服务要求: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省、州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及2021年7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修订版)》的相关要求,充分表达规划与设计的内容和深度,成果形式为纸质图纸成果和电子成果两部分;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在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但省、州相关工作进度和要求如有调整,则按最新工作完成时限和要求开展规划编制服务); 服务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技术规程要求开展工作,满足省、州、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查要求。严格按照《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修订版)》和省、州相关文件、工作要求等开展编制服务工作。 |
3、品目三:东部区
服务类 |
名称:吉首市2021年村庄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品目三:东部区); 服务范围:丹青镇河坪村、樟武村、白云村,太平镇司马村、排杉村、青干村、河溪镇持久村,7个村庄的规划编制; 服务要求:规划成果要求及表现形式应满足《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相关规定以及按提交成果份数;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在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但省、州相关工作进度和要求如有调整,则按最新工作完成时限和要求开展规划编制服务); 服务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技术规程要求开展工作,满足省、州、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查要求。严格按照《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修订版)》和省、州相关文件、工作要求等开展编制服务工作。 |
4、品目四:马颈坳区
服务类 |
名称:吉首市2021年村庄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品目四:马颈坳区); 服务范围:马颈坳镇榔木村、枫香村、竹寨村、紫新村、雅沙村、汩比村、着落村共7个村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服务要求:规划成果要求及表现形式应满足《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相关规定以及按提交成果份数;;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在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但省、州相关工作进度和要求如有调整,则按最新工作完成时限和要求开展规划编制服务); 服务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技术规程要求开展工作,满足省、州、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查要求。严格按照《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修订版)》《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修订版)》和省、州相关文件、工作要求等开展编制服务工作。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武勇(组长)、彭梅艳、郑明明(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文件规定收取,品目一:11120.00元;品目二:8080.00元;品目三:7980.00元;品目四:64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首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吉首市世纪大道27号
联系方式:吴亚峰(1510743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恒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首市湘西经开区溶江小区17栋2403室
联系方式:陈俊呈(18874336576)、张茜(159743388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俊呈、张茜
电 话:18874336576、15974338845
十、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