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施工]龙山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三期)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F)[公告澄清]
龙山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三期)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F)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有关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对其回复如下: 问题一:企业资金不断流动,过高的银行存款证明条件不利于有实力的企业参加。 综上所述:我公司对“提供本单位任意一个银行账户出具的存款证明余额不少于4亿元的存款证明”的条款存在异议,认为该条款不符合本项目建设资金实际要求;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二:2.11.3联合体牵头人(施工方)银行授信余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以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格式自拟)。建议将银行授信余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改为银行授信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三:招标文件中关于融资方面的约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9.6款中“2.融资金额:中标人承诺负责本项目全部融资(10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鉴于实际情况,建议改为协助业主单位融资。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9.6款修改为: 1、本项目分两期实施,第一期实施约5万平方米,第二期实施约为13.9万平方米。本项目分期组织实施及竣工验收。 2、融资方式与金额:中标人与招标人共同融资,投标时投标人根据现有条件及自身条件出具融资方案,中标人承诺和招标人一同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融资,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融资方案在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3、融资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首期缴纳融资资金3000万元于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该笔融资资金计息时间为实际开工时间开始计息;作为发包人保障工程进度款项支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分期支付(具体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招标人收到首期融资资金后即签订合同,第一期工程进度同比例返还,到第一期工程完工时全部返还完成。剩余融资资金以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作为融资主体。 4、融资退还:工程第一期5万平方米厂房完成主体工程并竣工合格后,招标人按工程跟踪审计金额的70%支付中标人首期融资资金;工程完工后二年内付清所有融资资金,招标人有权提前支付工程竣工合格部分的融资款项。提前返还的融资款项不再支付时间节点后的融资利息(第二期工程款参照第一期相同支付方式和比例支付)。 5、融资年利率:按投标时承诺的融资年利率计算,其承诺的融资年利率不得>7%,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答:按问题三回复。 问题五:招标文件中关于融资方面的约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9.6款中“5、融资年利率:按投标时承诺的融资年利率计算,其承诺的融资年利率不得>7%,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中标人协助融资,此处按无效投标处理建议修改为超出部分不予支付这类表述,利率直接明确(改为协助融资后)。 答:按问题三回复。 问题六: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融资方案评审计分表评审因素“资金筹措方案(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筹措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建议改为协助融资后删除。 答:按原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七: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融资方案评审计分表评审因素“资金到位和使用计划(对资金到位和使用计划是否合理可靠,是否满足建设进度计划进行评分)。”建议改为协助融资后删除。 答:按原招标文件要求。 本招标答疑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招标答疑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招标答疑为准。 招标人:龙山县恒兴工业集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问题四:招标文件中关于融资方面的约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9.6款中融资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首期缴纳融资资金3000万元于发包人指定账户,该笔融资资金计息时间为实际开工时间开始计息;作为发包人保障工程进度款项支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分期支付(具体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招标人收到首期融资资金后即签订合同,第一期工程进度同比例返还,到第一期工程完工时全部返还完成。剩余融资资金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融资主体。建议;对于该笔资金在作为工程款支付后中标人融资年利率请直接明确;缴纳资金的账户建议开双控账户并注明资金仅用于支付工程进度款以免资金挪作他用。